國際培幼會發佈教育界首個有關「守護兒童政策」研究結果

國際培幼會發佈教育界首個有關「守護兒童政策」研究結果
逾兩成兒童曾於教育機構內受傷害或虐待
每十個兒童有一個曾遭體罰 受害兒童求助意識低

嚴重虐兒個案近年在本港時有發生,修補保護兒童制度漏洞乃當務之急。當社會的討論普遍集中在防範家庭暴力,兒童在機構如學校、補習社及興趣班等受到傷害亦屢見不鮮,急需我們的關注。國際培幼會(香港)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間,委託香港民意研究所進行教育界首個有關「守護兒童政策」的研究,首次以兒童視角了解兒童在教育機構内學習的安全程度結果發現,逾兩成受訪兒童表示在過去半年內在教育機構內曾遭受傷害/虐待,而在1991年已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背景下,約十分一的受訪兒童表示曾於教育機構遭受體罰,反映兒童在機構內仍面對一定的傷害風險,教育機構當前有迫切需要實行更多有效的守護兒童措施,將兒童受傷害或虐待的風險減到最低,防患於未然。是次研究向1424位受訪者進行意見調查,包括家長(513位)、兒童(501位)、教育界管理層或前線員工(410位),並以訪談及焦點小組深入了解各持份者的意見。

「守護兒童政策」是一套確保機構環境對兒童安全友善的機構政策,透過訂立準則和程序,確保機構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兒童在機構日常運作中受到傷害。由於現時香港並無守護兒童政策的官方框架,因此,國際培幼會進行全面的文獻回顧,了解其他先進地區的守護兒童標準,並建議4大範疇及20項守護兒童標準(詳見附錄I),作為是次守護兒童政策的框架及評估參考。

兒童在教育機構面臨相當程度的受傷害風險  求助意識低

調查發現,逾兩成(22.8%)兒童於過去半年內在學校、補習社或興趣班受到至少一項傷害,包括與老師身體親密接觸、被老師體罰、被老師冷落或被同學欺凌。而且每十名有一名兒童 (11.2%) 曾於學校、補習社或興趣班遭受體罰。在受到傷害的兒童當中,近一半 (48.2%)不會向任何人講述受害經歷,反映兒童的求助意識薄弱。香港幼兒教育人員協會會長周慧珍女士表示:「雖然社會各界一直將教育界視為揭發家暴的重要持份者,但研究結果顯示兒童在校內亦可能受到傷害,因此教育界更應以身作則,制訂守護兒童政策預防相關風險。」她續指:「近期政府正探討制訂『沒保護罪』和『強制舉報』,向沒有及時保護兒童的工作者施加法律責任。然而,除了制訂法律外,更迫切的是創造理想環境支援兒童工作者採取合理步驟守護兒童。如果機構能制訂守護兒童政策,正正能協助機構和員工預防機構內出現虐待兒童事件,並確保機構內發生的虐待兒童事件能得到妥善處理。」

老師重視守護兒童  學校須建立清晰的校本守護兒童政策保障師生利益

在教育界當中,幼稚園在推行20項守護兒童標準的表現最好,總平均分有14.8分,其次是小學(13.0分)、中學(12.1分)和補習社 (8.7分)。而四大範疇中,教育機構整體在「程序」推行的表現最佳,總平均分為7.2分 (10分為滿分),而「問責」則是教育界在推行守護兒童政策方面較弱的一個範疇,總平均分只有3.8分。

國際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博士表示,「我們的深入訪談亦發現,很多前線教師都非常注重兒童的安全與福祉,並意識到自己守護兒童的責任重大,但卻反映機構沒有給予相關的培訓和支援,讓他們難以了解機構在守護兒童方面的實際期望。老師不但因此而動輒得咎,更難以介入學校內傷害兒童的事件,保護兒童免受傷害。」

她續指,「調查發現,在了解守護兒童政策的內容後,超過85%家長表示如果機構採取相關守護兒童措施,會增加為子女報讀該機構課程或興趣班的意欲,反映守護兒童政策不但能保障老師聲譽,亦有助提升機構形象。」

籲政府和家長攜手推動「守護兒童政策」

政府當局應支援並鼓勵教育機構守護兒童,首先,社會福利署及教育局應協調更新學校指引,以協助學校訂立清晰的校本通報機制,處理校內發生的懷疑虐待兒童事件。如教育局可將守護兒童的標準納入《幼稚園教育計劃》中的《表現指標(幼稚園)》和《幼稚園行政手冊》,以及《學校行政手冊》中,則能為業界訂立校本守護兒童政策提供誘因,並讓前線教職員在日常工作中有清晰的指引可依從,更有效地保障兒童的安全和福祉。另外,若家長能多留意機構是否訂立守護兒童的相關措施,並為子女選擇對守護兒童有承擔的機構,亦能有助帶動整個業界採取更多守護兒童的措施,爲兒童建立一個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國際培幼會總幹事蕭美娟博士(左)、香港幼兒教育人員協會會長周慧珍女士(中)、助理經理(研究及倡議)陳穎芝女士(右)期望業界採取更多守護兒童的措施,爲兒童建立一個更安全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