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全面強化兒童保護機制 增兒童發聲渠道

過去一年,香港社會逐漸復甦,政府致力改善經濟民生,但改善兒童權益亦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議題。本年內,《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被提上立法會議程,並在各個相關專業界別引起廣泛討論,彰顯出兒童權利開始在社會得到較多關注,同時亦標誌著本港的保護兒童法規即將迎來一個新時代。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國際培幼會期望特區政府落實更多措施保障兒童的受保護權及參與權,真正實踐《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責任。

倡議「守護兒童政策」   補足現行漏洞

培幼會樂見政府推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加強相關專業人士在保護兒童方面的規管與責任,減少隱藏之虐兒個案。但觀乎近日伊斯蘭男童被掌摑及補習導師性虐待學生等事件,機構虐待兒童情況仍然屢見不鮮。然而,發生上述虐兒事件之機構,包括補習中心、興趣班、體育機構、宗教場所等,均不被涵蓋於現行的強制舉報條例草案內,其日常接觸兒童之從業員,若非註冊教師或草案名單中的相關專業人士,則不受新條例規管,不禁令人憂慮現行之強制舉報條例是否能為兒童提供足夠保障?培幼會建議政府需將條例擴展至上述機構,以達至全面保障。

現階段當務之急則為加強在公眾推廣「守護兒童」的概念,令上述機構從業員、家長以至兒童自身都具備「守護兒童」的基本知識,理解兒童之受保護權,並清晰了解與兒童相處之界線。

各機構的內部政策良莠不齊,缺乏標準,以至機構保護兒童的安全網出現疏漏,引致機構虐兒事件的發生。為防範於未然,從根源解決機構虐兒事件,政府應盡快頒布一致的守護兒童標準。培幼會提倡以政策、程序、人員及文化、問責四大範疇二十項標準為框架的「守護兒童政策」,有助機構釐定員工行為守則、增加透明度及減低環境風險,以清晰的標準預防機構員工及相關人士對兒童構成傷害,讓員工、工作伙伴和義工皆能安全地與兒童互動。本會希望政府加強呼籲業界採用此政策,及考慮將其標準納入各部門的監管制度以及津助兒童相關機構的要求當中,以鼓勵機構遵循。

 設立兒童工作小組 讓兒童的聲音被聽見

兒童除了受保護權外,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亦列明,「締約國應確保有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他們的一切事項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予適當的看待。」遺憾的是,雖然香港早於1994年成為《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方,但兒童仍然缺乏足夠渠道參與公共事務。

培幼會欣見政府於改造全港超過170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共遊樂空間過程中,促進社區參與和民間共議,並對從中的兒童參與感到樂觀。而其中石蔭梨木道公園公共遊樂空間的改建就藉當區區議員的聯繫,徵詢並採納了本會「兒童留聲台」兒童參加者的建議。政府應設立更有系統的渠道,讓兒童更廣泛地就地區事務,特別是讓兒童對有重大影響的議題發表意見,如以兒童為受益者的「共創明teen計劃」及「兒童發展基金」,兒童及家長參與有關的決策過程,確保政策制定與實際需求緊密相連。政府亦可根據上述康文署的成功案例,進一步考慮將改造公共遊樂空間的民間動議,推廣至房屋署轄下的公共空間。

為鼓勵兒童參與社區事務,本會亦建議政府建立恆常機制,如可於區議會層面設立兒童工作小組,收集兒童的意見和建議,確保兒童的視角和需求在地方決策中得到充分考慮,同時為兒童提供了一個表達觀點的平台。

兒童事務委員會助建兒童參與藍圖

兒童事務委員會成立職權包括推動及宣揚兒童參與,本會建議政府可讓委員會在這個議題上擔當更重要的角色,例如為香港制定一個明確的「兒童參與」發展藍圖,通過制定明確的目標和策略,選取適當的社區議題,確保「兒童參與」的發展能夠按部就班,真正代表兒童和社會的長遠利益。

兒童是香港未來的希望,他們的權利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政府和社區有責任確保兒童的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得到充分保障。只有當我們真正尊重和保護兒童的權利,才能共同努力為兒童的成長建立更鞏固的安全網,實踐《兒童權利公約》下的責任。

建議書全文(只限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