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施政報告 強制舉報以外 守護兒童機制應作整體配合

行政長官於10月19日發表施政報告,建議立法制訂強制虐兒舉報機制。國際培幼會(香港)對政府關注保護兒童表示欣喜。然而,培幼會認為,除了訂立「強制舉報機制」以外,本港守護兒童機制亦急須加強,才能讓相關兒童工作者及早預防及介入虐兒事件。

過去一年,兒童相關機構接二連三爆出虐兒事件,反映不少機構缺乏妥善制度預防兒童受虐。國際培幼會於2020年3月至2021年4月進行的研究亦顯示,逾兩成 (22.8%) 兒童過去半年在學校、補習社或興趣班內曾遭受至少一項傷害或虐待,包括與老師身體親密接觸、被老師體罰、被老師冷落或被同學欺凌。而在1991年已立法禁止校園體罰的背景下,更有約十分一 (11.2%) 兒童表示曾於教育機構遭受體罰。政府必須採取以下措施,才能讓相關兒童工作者在虐兒事件上真正做到「及早預防」和「有效介入」。

1.鼓勵兒童相關機構訂立「守護兒童政策」
• 虐兒事件的通報只是守護兒童的「次級預防措施」。為了及早預防虐兒事件發生,政府應制訂相關機構營運標準,並將其納入各部門的監管制度及津助兒童相關機構的要求當中,以鼓勵機構根據其標準訂立「守護兒童政策」,從一開始減低兒童在機構內的受虐風險。
• 培幼會早前參考各地區的相關法規及標準,制訂建議《守護兒童政策》框架,當中涵蓋四大範疇及二十項標準,期望能為政府及業界提供實證為本的參考,協助機構制訂《守護兒童政策》,保障兒童在機構內的安全。

2. 確保機構亦須負上守護兒童的相關法律責任
• 此外,政府在探討訂立「強制舉報」的同時,亦是時候改變以往「只將守護兒童責任往兒童工作者身上推」的思維,確保機構亦須負上守護兒童的相關法律責任,包括要求機構主管向當局通報機構内發生的懷疑虐兒事件、強制僱主必須為相關兒童工作者進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等,讓機構有更大誘因在機構內預防虐兒事件發生。